徵信名詞小辭典整理委託徵信社、處理外遇與離婚、求償與人身安全時常見的 52 個名詞,分成調查與服務、婚姻與離婚、求償與時效、人身安全、隱私與刑責、證據與訴訟、保險與保單,每個名詞一頁,寫清楚意思、法條依據與相關服務。

調查與服務

  • 蒐證

    蒐證是指為了證明特定事實,依法蒐集照片、影片、對話紀錄、出入時間等資料,供協商或訴訟使用。

  • 跟監

    跟監是指在公開場所持續觀察、記錄特定人的行蹤與互動,是外遇蒐證與行蹤調查最常用的方法。

  • 外遇蒐證

    外遇蒐證是指受委託確認另一半是否與第三人交往,並以合法方式取得可用於協商或訴訟的證據。

  • 現場抓姦

    現場抓姦是指已掌握另一半與第三人會面的時間地點後,在現場記錄兩人同進同出、同宿的事實。

  • 婚前徵信

    婚前徵信是指結婚前確認交往對象的婚姻狀態、工作、財務與交友等資訊,是否和他說的一致。

  • 行蹤調查

    行蹤調查是指受委託確認特定人在一段期間內的去向、出入地點與作息,常用在懷疑另一半說謊或家人作息異常。

  • 背景調查

    背景調查是指在交往、聘僱或合作前,查核對方的學經歷、婚姻、財務與糾紛紀錄是否屬實。

  • 工商徵信

    工商徵信是指企業在交易、投資或合作前,查核對方公司的登記資料、營運狀況、負責人與涉訟紀錄,評估信用與履約風險。

  • 感情挽回

    感情挽回是指在分手、冷戰或第三人介入後,協助委託人釐清關係出問題的原因,規劃溝通方式與時間點,讓雙方有機會重新相處。

  • 小三勸退

    小三勸退是指配偶與第三人交往時,協助委託人讓第三人主動結束這段關係的服務。

  • 結案報告(時間軸報告)

    結案報告是指調查結束時交給委託人的書面報告,依時間順序列出觀察到的地點、人物與行為,附照片與影片紀錄,又稱時間軸報告。

  • 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的契約(民法第 528 條),委託徵信調查就屬於委任關係。

  • 失蹤人口協尋

    失蹤人口協尋是指家人失去聯絡時,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方依《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查尋。

婚姻與離婚

  • 通姦除罪(釋字第 791 號)

    通姦除罪是指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布後,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失效,外遇不再有刑責。

  • 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與他人結婚,或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 合意性交

    合意性交是民法用語,指雙方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民法在 2019 年修正後用這個詞取代「通姦」。

  • 宥恕

    宥恕是指配偶知道另一半重婚或與他人合意性交後,表示原諒、不再追究。

  •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解消婚姻。

  • 兩願離婚(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不經法院自行辦理,俗稱協議離婚。

  • 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是指夫妻在法院調解程序中達成離婚合意,調解一成立,婚姻關係就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民法第 1052 條之 1)。

  • 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 1030 條之 1)。

  • 贍養費

    贍養費是指夫妻判決離婚後,因此陷於生活困難的一方,向他方請求的生活費用。

  • 子女扶養費

    子女扶養費是指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與醫療負擔的費用,父母離婚後仍要負擔。

  • 親權(監護權)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包括保護教養與法定代理,俗稱監護權。

  • 會面交往

    會面交往是指離婚後未行使親權的一方,與未成年子女見面、通話或過夜的安排,俗稱探視權。

  • 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是指家事非訟事件在本案裁定確定前,法院認有必要時,依聲請或依職權先命為的適當處置(家事事件法第 85 條),例如暫定子女由誰照顧、會面交往方式或先付扶養費。

  • 解除婚約

    解除婚約是指訂婚後,一方依法定事由向他方表示終止婚約。

求償與時效

  • 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實務用語,指配偶與第三人的交往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

  • 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是指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用金錢填補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

  • 情節重大

    情節重大是民法第 195 條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門檻,侵害人格法益或配偶身分法益要達到情節重大,被害人才能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連帶賠償

    連帶賠償是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185 條),被害人得對其中一人、數人或全體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民法第 273 條)。

  • 消滅時效

    消滅時效是指請求權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的制度(民法第 144 條)。

  • 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指經郵局寄送、由郵局留存副本,可以證明寄件人在某一天向對方表達了什麼內容的信函。

  • 和解書

    和解書是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所簽的書面契約(民法第 736 條)。

人身安全

  • 保護令

    保護令是指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命加害人不得施暴、騷擾、接觸,或遠離住居所等特定場所的裁定。

  •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

  • 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例如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 書面告誡

    書面告誡是指警察機關對有跟蹤騷擾犯罪嫌疑的行為人發出的書面警告。

隱私與刑責

  • 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是刑法的罪章名稱,處罰無故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侵害隱私的行為。

  • 竊錄

    竊錄是指未經同意,暗中以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記下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

  • 侵入住居

    侵入住居是指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受退去之要求仍留滯,依刑法第 306 條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 妨害電腦使用

    妨害電腦使用是刑法的罪章名稱,處罰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行為。

  • 通訊監察

    通訊監察是指以截收、監聽、錄音等方法取得他人的通訊內容,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要經法定程序才可以實施。

  • 個人資料保護

    個人資料保護是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個資的蒐集、處理與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資的合理利用(第 1 條)。

  • 妨害性隱私

    妨害性隱私是指未經同意攝錄、散布他人性影像等侵害性隱私的行為,刑法自 2023 年 2 月 8 日起增訂專章處罰(第 319 條之 1 至第 319 條之 6)。

  • 誹謗

    誹謗是指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依刑法第 310 條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是指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以言語、文字或動作貶損他人名譽,依刑法第 309 條處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之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證據與訴訟

  • 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是指須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追訴的罪。

  • 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是指訴訟中由哪一方提出證據證明事實,證明不了的一方承擔不利的結果。

  • 證據能力(私人取證)

    證據能力是指一項證據能不能被法院採用、作為判斷事實的依據;私人取證則是當事人或受託人自行蒐集的證據。

保險與保單

  • 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同意是指由第三人替他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時,要有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否則契約無效(保險法第 105 條第 1 項)。

  •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由要保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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