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與他人結婚,或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民法第 985 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違反者婚姻無效;例外是重婚雙方都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前婚姻已因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消滅(民法第 988 條)。刑法第 237 條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也處罰。重婚以正式結婚為前提,單純外遇或同居不構成重婚。
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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