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等(第 3 條),未同居的親密伴侶依第 63 條之 1 準用保護令規定。這部法律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定。遇到危險先撥 110,也可以打 113 保護專線,保存驗傷單、威脅訊息與報案紀錄,再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等(第 3 條),未同居的親密伴侶依第 63 條之 1 準用保護令規定。這部法律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定。遇到危險先撥 110,也可以打 113 保護專線,保存驗傷單、威脅訊息與報案紀錄,再聲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