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包括保護教養與法定代理,俗稱監護權。依民法第 1055 條,離婚時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定。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審酌子女年齡與意願、父母照顧能力、親子感情,以及是否願意讓子女與他方維持關係(民法第 1055 條之 1)。爭取親權要提出實際照顧的紀錄。
親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包括保護教養與法定代理,俗稱監護權。依民法第 1055 條,離婚時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定。法院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準,審酌子女年齡與意願、父母照顧能力、親子感情,以及是否願意讓子女與他方維持關係(民法第 1055 條之 1)。爭取親權要提出實際照顧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