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法院調解離婚 分類:婚姻與離婚

調解離婚是指夫妻在法院調解程序中達成離婚合意,調解一成立,婚姻關係就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民法第 1052 條之 1)。家事事件法為了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規定離婚事件原則上要先經法院調解,所以提起離婚訴訟後,多數案件會先排調解。調解時可以一併談子女親權、扶養費與財產,事先整理好自己的底線與方案。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兩願離婚(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不經法院自行辦理,俗稱協議離婚。

  •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解消婚姻。

  • 和解書

    和解書是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所簽的書面契約(民法第 7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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