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報失蹤、報案協尋 分類:調查與服務

失蹤人口協尋是指家人失去聯絡時,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方依《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查尋。內政部警政署宣導,親人失蹤不用等 24 小時,可以就近向任何警察機關報案,協尋不用錢;報案時帶失蹤人近照與身分證明文件。失蹤者未滿 7 歲、有自殺之虞或罹患重病時,警察受理後應實施緊急查尋。成年人自主離開、明確拒絕聯絡時,梓同不受理找行蹤。

相關名詞

  • 行蹤調查

    行蹤調查是指受委託確認特定人在一段期間內的去向、出入地點與作息,常用在懷疑另一半說謊或家人作息異常。

  • 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例如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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