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口協尋是指家人失去聯絡時,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方依《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查尋。內政部警政署宣導,親人失蹤不用等 24 小時,可以就近向任何警察機關報案,協尋不用錢;報案時帶失蹤人近照與身分證明文件。失蹤者未滿 7 歲、有自殺之虞或罹患重病時,警察受理後應實施緊急查尋。成年人自主離開、明確拒絕聯絡時,梓同不受理找行蹤。
失蹤人口協尋是指家人失去聯絡時,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方依《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查尋。內政部警政署宣導,親人失蹤不用等 24 小時,可以就近向任何警察機關報案,協尋不用錢;報案時帶失蹤人近照與身分證明文件。失蹤者未滿 7 歲、有自殺之虞或罹患重病時,警察受理後應實施緊急查尋。成年人自主離開、明確拒絕聯絡時,梓同不受理找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