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是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所簽的書面契約(民法第 736 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 737 條),簽了原則上就不能再就同一爭執另外請求。外遇和解常約定賠償金額、付款期限、不再聯絡與違約金。和解要在雙方自由意思下簽,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民法第 92 條)。
和解書是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所簽的書面契約(民法第 736 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 737 條),簽了原則上就不能再就同一爭執另外請求。外遇和解常約定賠償金額、付款期限、不再聯絡與違約金。和解要在雙方自由意思下簽,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民法第 9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