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是指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以言語、文字或動作貶損他人名譽,依刑法第 309 條處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之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認定本罪合憲但限縮適用,要依個案表意脈絡,故意公然貶損他人名譽、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才處罰。在抓姦現場當眾辱罵第三人,可能被反告。本罪須告訴乃論。
公然侮辱是指在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以言語、文字或動作貶損他人名譽,依刑法第 309 條處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之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認定本罪合憲但限縮適用,要依個案表意脈絡,故意公然貶損他人名譽、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才處罰。在抓姦現場當眾辱罵第三人,可能被反告。本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