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婚外性行為 分類:婚姻與離婚

合意性交是民法用語,指雙方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民法在 2019 年修正後用這個詞取代「通姦」。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配偶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他方得解除婚約(民法第 976 條)。法院要看到能推論發生性關係的證據,例如同宿旅館、過夜紀錄;只能證明曖昧時,要改以第 1052 條第 2 項的重大事由主張。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解消婚姻。

  • 宥恕

    宥恕是指配偶知道另一半重婚或與他人合意性交後,表示原諒、不再追究。

  • 解除婚約

    解除婚約是指訂婚後,一方依法定事由向他方表示終止婚約。

  • 通姦除罪(釋字第 791 號)

    通姦除罪是指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布後,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失效,外遇不再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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