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通姦除罪化、釋字第 791 號 分類:婚姻與離婚

通姦除罪是指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布後,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失效,外遇不再有刑責。釋字第 791 號認為以刑罰維護婚姻,對性自主與隱私的限制過度,婚姻保障改由民事責任處理。現在受害配偶可以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向配偶與第三人請求精神慰撫金,或以合意性交訴請離婚,舉證責任都在提告的一方。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實務用語,指配偶與第三人的交往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

  • 合意性交

    合意性交是民法用語,指雙方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民法在 2019 年修正後用這個詞取代「通姦」。

  • 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與他人結婚,或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 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是指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用金錢填補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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