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情節重大要件 分類:求償與時效

情節重大是民法第 195 條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門檻,侵害人格法益或配偶身分法益要達到情節重大,被害人才能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條文用這四個字限縮賠償範圍,平衡婚姻保障與第三人的行為自由,避免一般往來也被提告。外遇案件中,實務上法院多會看交往期間、親密程度、是否同宿、是否知道對方已婚與對家庭的影響,由法院個案認定。證據要能呈現持續性與親密程度。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是指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用金錢填補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

  • 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實務用語,指配偶與第三人的交往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

  • 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是指訴訟中由哪一方提出證據證明事實,證明不了的一方承擔不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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