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約是指訂婚後,一方依法定事由向他方表示終止婚約。民法第 976 條列舉得解除婚約的情形,例如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故違結婚期約、與他人合意性交。依民法第 977 條,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民法第 975 條),因訂婚而為的贈與,婚約解除時得請求返還(民法第 979 條之 1)。
解除婚約是指訂婚後,一方依法定事由向他方表示終止婚約。民法第 976 條列舉得解除婚約的情形,例如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故違結婚期約、與他人合意性交。依民法第 977 條,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民法第 975 條),因訂婚而為的贈與,婚約解除時得請求返還(民法第 979 條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