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連帶責任、共同侵權 分類:求償與時效

連帶賠償是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185 條),被害人得對其中一人、數人或全體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民法第 273 條)。外遇案件中,受害配偶可以請求配偶與第三人連帶賠償,要先證明兩人共同參與侵害行為;第三人是否知道對方已婚,會影響故意或過失的認定。和其中一人和解,可能影響對另一人的請求,簽約前先和律師確認。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實務用語,指配偶與第三人的交往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

  • 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是指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用金錢填補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

  • 和解書

    和解書是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所簽的書面契約(民法第 7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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