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委託契約、委任 分類:調查與服務

委任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的契約(民法第 528 條),委託徵信調查就屬於委任關係。受任人要依委任人的指示處理事務,並報告處理經過與結果;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但在不利於對方的時期終止,要負賠償責任(民法第 549 條)。簽約前看清楚調查範圍、期間、費用與回報方式,報價與付款方式寫在書面契約中。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結案報告(時間軸報告)

    結案報告是指調查結束時交給委託人的書面報告,依時間順序列出觀察到的地點、人物與行為,附照片與影片紀錄,又稱時間軸報告。

  • 蒐證

    蒐證是指為了證明特定事實,依法蒐集照片、影片、對話紀錄、出入時間等資料,供協商或訴訟使用。

  • 外遇蒐證

    外遇蒐證是指受委託確認另一半是否與第三人交往,並以合法方式取得可用於協商或訴訟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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