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蒐證是指受委託確認另一半是否與第三人交往,並以合法方式取得可用於協商或訴訟的證據。梓同依委託人提供的線索在公開場所跟監,交付時間軸報告與照片、影片紀錄,供律師評估離婚,或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請求賠償。梓同不裝追蹤器、不登入對方帳號。收費頁區間為 60,000~500,000 元,工作天數約 15~30 天,報價與付款方式寫在書面契約中。
法條依據
相關服務與文章
相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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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監
跟監是指在公開場所持續觀察、記錄特定人的行蹤與互動,是外遇蒐證與行蹤調查最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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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抓姦
現場抓姦是指已掌握另一半與第三人會面的時間地點後,在現場記錄兩人同進同出、同宿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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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是實務用語,指配偶與第三人的交往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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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報告(時間軸報告)
結案報告是指調查結束時交給委託人的書面報告,依時間順序列出觀察到的地點、人物與行為,附照片與影片紀錄,又稱時間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