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是指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命加害人不得施暴、騷擾、接觸,或遠離住居所等特定場所的裁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分緊急、暫時、通常三種(第 9 條),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第 10 條);年滿 16 歲、遭未同居親密伴侶侵害者也可以準用(第 63 條之 1)。跟騷案件則在書面告誡後 2 年內再犯,被害人得聲請保護令。兩種都不需要先委託任何人。
保護令是指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命加害人不得施暴、騷擾、接觸,或遠離住居所等特定場所的裁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分緊急、暫時、通常三種(第 9 條),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第 10 條);年滿 16 歲、遭未同居親密伴侶侵害者也可以準用(第 63 條之 1)。跟騷案件則在書面告誡後 2 年內再犯,被害人得聲請保護令。兩種都不需要先委託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