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處分是指家事非訟事件在本案裁定確定前,法院認有必要時,依聲請或依職權先命為的適當處置(家事事件法第 85 條),例如暫定子女由誰照顧、會面交往方式或先付扶養費。親權與扶養費案件審理需要時間,暫時處分讓子女的生活不必等到裁定確定才安排。聲請時要說明為什麼現在就有必要,並提出照顧現況與急迫情形的資料。
暫時處分是指家事非訟事件在本案裁定確定前,法院認有必要時,依聲請或依職權先命為的適當處置(家事事件法第 85 條),例如暫定子女由誰照顧、會面交往方式或先付扶養費。親權與扶養費案件審理需要時間,暫時處分讓子女的生活不必等到裁定確定才安排。聲請時要說明為什麼現在就有必要,並提出照顧現況與急迫情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