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個資保護、個資法 分類:隱私與刑責

個人資料保護是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個資的蒐集、處理與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資的合理利用(第 1 條)。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要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法定情形之一,例如契約關係、當事人同意或已合法公開的資料(第 19 條)。意圖不法利益違法蒐集、利用個資而足生損害於他人,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41 條);被侵害的人得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非財產上的損害(第 29 條)。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背景調查

    背景調查是指在交往、聘僱或合作前,查核對方的學經歷、婚姻、財務與糾紛紀錄是否屬實。

  • 妨害電腦使用

    妨害電腦使用是刑法的罪章名稱,處罰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行為。

  • 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是刑法的罪章名稱,處罰無故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侵害隱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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