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挽回感情、復合 分類:調查與服務

感情挽回是指在分手、冷戰或第三人介入後,協助委託人釐清關係出問題的原因,規劃溝通方式與時間點,讓雙方有機會重新相處。梓同的做法是感情諮詢,兩人還在交往時再加上必要的事實確認;委託人需要心理協助時,轉介心理師。分手後找前任的住處或行蹤,可能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的跟蹤騷擾,梓同一律不受理,只有訴訟或債權送達、由律師委任的尋址依法律程序處理。收費頁區間為 60,000~300,000 元,工作天數約 15~30 天。

相關名詞

  • 小三勸退

    小三勸退是指配偶與第三人交往時,協助委託人讓第三人主動結束這段關係的服務。

  • 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的契約(民法第 528 條),委託徵信調查就屬於委任關係。

  • 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例如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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