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是指夫妻判決離婚後,因此陷於生活困難的一方,向他方請求的生活費用。依民法第 1057 條,要件是判決離婚、請求方無過失、請求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三者都符合時,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協議離婚不適用本條,要在離婚協議中約定。贍養費是前配偶之間的給付,和給子女的扶養費不同。
法條依據
相關服務與文章
相關名詞
-
子女扶養費
子女扶養費是指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與醫療負擔的費用,父母離婚後仍要負擔。
-
兩願離婚(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不經法院自行辦理,俗稱協議離婚。
-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時,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解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