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 1030 條之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與慰撫金不列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時,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分配額。請求權自知有差額起 2 年、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 5 年不行使而消滅,主張對方有財產的一方要舉證。
剩餘財產分配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存續中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的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 1030 條之 1)。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與慰撫金不列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時,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分配額。請求權自知有差額起 2 年、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 5 年不行使而消滅,主張對方有財產的一方要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