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告誡是指警察機關對有跟蹤騷擾犯罪嫌疑的行為人發出的書面警告。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4 條,案件經調查有跟騷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告誡後 2 年內再為跟騷行為,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第 5 條)。書面告誡沒有罰則,作用是在事情升高前先讓警察介入。報案時帶齊依時間排列的事件紀錄。
書面告誡是指警察機關對有跟蹤騷擾犯罪嫌疑的行為人發出的書面警告。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4 條,案件經調查有跟騷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告誡後 2 年內再為跟騷行為,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第 5 條)。書面告誡沒有罰則,作用是在事情升高前先讓警察介入。報案時帶齊依時間排列的事件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