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報告是指調查結束時交給委託人的書面報告,依時間順序列出觀察到的地點、人物與行為,附照片與影片紀錄,又稱時間軸報告。民法第 540 條規定,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結案報告就是這項義務的成果。委託人可以拿報告和律師討論求償、離婚或協商;報告能否作為證據,由法院個案認定。
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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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
委任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的契約(民法第 528 條),委託徵信調查就屬於委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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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
蒐證是指為了證明特定事實,依法蒐集照片、影片、對話紀錄、出入時間等資料,供協商或訴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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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能力(私人取證)
證據能力是指一項證據能不能被法院採用、作為判斷事實的依據;私人取證則是當事人或受託人自行蒐集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