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恕是指配偶知道另一半重婚或與他人合意性交後,表示原諒、不再追究。民法第 1053 條規定,對於這兩款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 6 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 2 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哪些言行算宥恕,實務上法院多會看當時的表示與之後的相處情形,由法院個案認定。期間已過或已經宥恕時,可以評估改用第 1052 條第 2 項。
宥恕是指配偶知道另一半重婚或與他人合意性交後,表示原諒、不再追究。民法第 1053 條規定,對於這兩款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 6 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 2 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哪些言行算宥恕,實務上法院多會看當時的表示與之後的相處情形,由法院個案認定。期間已過或已經宥恕時,可以評估改用第 1052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