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扶養費是指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與醫療負擔的費用,父母離婚後仍要負擔。民法第 1116 條之 2 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其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扶養程度應按受扶養者的需要與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 1119 條)。法院酌定親權時,得命給付扶養費(家事事件法第 107 條)。扶養費是給子女的錢,和前配偶之間的贍養費不同。
子女扶養費是指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與醫療負擔的費用,父母離婚後仍要負擔。民法第 1116 條之 2 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其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扶養程度應按受扶養者的需要與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 1119 條)。法院酌定親權時,得命給付扶養費(家事事件法第 107 條)。扶養費是給子女的錢,和前配偶之間的贍養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