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抓姦、捉姦 分類:調查與服務

現場抓姦是指已掌握另一半與第三人會面的時間地點後,在現場記錄兩人同進同出、同宿的事實。通姦罪已失效,抓姦取得的影像用在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不再送辦刑事。委託人不要自行闖入旅館房間或第三人住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可依刑法第 306 條處罰;現場辱罵或拍下裸露畫面外傳,也可能被反告。收費頁區間為 80,000~500,000 元,工作天數約 5~10 天。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外遇蒐證

    外遇蒐證是指受委託確認另一半是否與第三人交往,並以合法方式取得可用於協商或訴訟的證據。

  • 侵入住居

    侵入住居是指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受退去之要求仍留滯,依刑法第 306 條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 通姦除罪(釋字第 791 號)

    通姦除罪是指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布後,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失效,外遇不再有刑責。

  • 合意性交

    合意性交是民法用語,指雙方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民法在 2019 年修正後用這個詞取代「通姦」。

24 小時免費諮詢

回到徵信名詞小辭典(52 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