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跟蹤蒐證、盯梢 分類:調查與服務

跟監是指在公開場所持續觀察、記錄特定人的行蹤與互動,是外遇蒐證與行蹤調查最常用的方法。刑法第 315 條之 1 處罰無故窺視、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所以跟監只記錄在公開場所任何人都看得到的行為,不拍進住處,也不在車上裝 GPS 追蹤器;在他人車輛裝追蹤器,法院實務上依同條第 2 款論罪。跟監的天數與時段,依委託人提供的線索安排。

法條依據

相關名詞

  • 蒐證

    蒐證是指為了證明特定事實,依法蒐集照片、影片、對話紀錄、出入時間等資料,供協商或訴訟使用。

  • 竊錄

    竊錄是指未經同意,暗中以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記下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

  • 行蹤調查

    行蹤調查是指受委託確認特定人在一段期間內的去向、出入地點與作息,常用在懷疑另一半說謊或家人作息異常。

  • 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例如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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